九龙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地理位置九龙县位于四川甘孜州东南角。北纬2819~2920,东经10107~10210,东北与雅安地区石棉县接壤,东南邻凉山州冕宁县、西南连凉山州木里县,北靠康定县。南北最长112公里,东西最宽102公里,面积6770平方公里。古为羌地,为西南夷之一部。唐、宋属吐蕃。元、明属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司。清乾隆四十一年(1776),置呷尔、湾坝二土千户、八土百户。民国元年(1912年),从康定划出置九龙设治局。民国15年(1926),正式建九龙县。民国28年(1939),属西康省第一行政督察区。1950年,属西康省藏族自治区。1955年属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。1990年辖4区、17乡、1镇。县府驻呷尔镇,距州府康定252公里,距省府成都620公里。藏语称“吉日宗”,并有奇卜龙、结署绒之称。含义为“八角”。据载,明穆宗隆庆元年(1567),西藏喇嘛来康区传教,在今汤古乡中古村建“吉日寺”,故称“吉日宗”。“九龙”称谓,系设置九龙设治局时,所划辖地包括:菩萨龙、三安龙、麦地龙、墨地龙、三盖龙、八阿龙、迷窝龙、洪坝龙、湾坝龙等9个村寨,均含“龙”字音而得名。